| 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提到40万元 新《规定》首次提出对旅客行李的赔偿 随身行李赔偿3000元 托运行李每公斤100元 从本月开始,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了40万人民币。今天,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并从3月28日起正式施行。在《规定》中,还首次提出了对乘客携带物品、托运行李的赔偿。 新《规定》还规定,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袁耀辉司长昨天就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规定》做了哪些修改? (1)扩大了适用范围。原《暂行规定》只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新《规定》除规定了旅客身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外,还规定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2)提高了赔偿责任限额。新《规定》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原《暂行规定》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 (3)确定了赔偿责任限额的及时调整机制。新《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关于行李赔偿】 行李损坏丢失怎么赔? 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物品如果损坏了,具体如何赔、按照什么标准赔?在《暂行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新《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航空承运人在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害超过限额的,航空承运人对超过限额的那部分则不予赔偿。 赔偿双方有争议怎么办? 按照本《规定》,承运人是按旅客、货主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发生损失讨论赔偿时发生争议,旅客、货主与承运人可以借助医疗机构的诊断、托运行李的重量等记录、提交货物运输的重量及种类清单,求得意见的统一。如果实在达不成一致,则只有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新《规定》实施前怎么赔? “新《规定》的施行日期是2006年3月28日,也就是说,自新《规定》施行之日起发生的空难赔偿或对旅客、货主的各种损害赔偿,适用新《规定》。”袁耀辉特别强调,新《规定》施行之前的空难赔偿或各种国内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按照原《暂行规定》执行。 在传送带上损坏了谁赔? 不少旅客都有这样的经历:行李箱下飞机后,在传送带上被弄坏了。不少旅客都有这样的疑问,托运行李,在行李搬运、传送带传送时损坏或丢失,旅客是找航空承运人、机场还是地面服务公司要求赔偿? 按照《民航法》第125条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所谓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于旅客托运行李在搬运、传送带传送时损坏或丢失,如果该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的掌管之下,承运人应当在新《规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航空承运人委托机场或者其他地面服务公司代理地面服务,如果造成旅客托运行李在搬运、传送带传送中的损失是代理公司的责任,航空承运人在向旅客赔偿后有权向代理公司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