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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购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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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下同)、探亲会亲、朝觐、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调整为等值8000美元。

(二)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其它需要兑换外汇标准如下:

1、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汇出;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

外汇局汇发〔200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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