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首页 国际机票 国内机票 出国留学 出国移民 出国劳务 出国旅游 出国新闻 海外生活 目的地指南 

24小时订票热线

 

 电话:020-22858118(国内)
        020-22858008(国际)
 传真:020-22858007 
 在线QQ:644903113(国内)
 在线QQ:493932973(国际)
E-mail:gzhuafeng@126.com

便民工具箱
汇率查询 机票真伪查询
电子年历 机型介绍
火车查询 机场快线
广州天气 邮编区号
国际时差 登机流程
电子地图 公众服务电话
支付方式 交通指南

== 订票指南 ==

中国机票折扣网网上订票须知
哪些物品被禁止出境?
如何获取电子客票报销凭证
购买电子客票要注意三防
旅客变更机票如何处理
哪些物品被禁止入境?
哪些行李物品不能运输?
如何托运小动物?
为什么旅客误机时要将其行李卸
行李托运有哪些手续?
在什么条件下旅客的免费行李额
乘机有效身份证件
更多...

外汇局关于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

上海特价机票 北京特价机票 成都特价机票 深圳特价机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近年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以下简称“自费留学”)用汇标准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为满足自费留学人员的合理用汇需求,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的供汇指导性限额。将现行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每人每年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二、简化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需提供的生活费证明材料。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对于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录取通知书、生活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外汇局进行核准,经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三、对于前往德国、比利时等需要汇入保证金才签发留学签证的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允许其在持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的同时,另外还可购买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

四、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用于支付学费的外汇,事后仍需按《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销;生活费购汇不需办理核销。

五、本通知自2005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分局和各银行应于2004年的最后一个双休日完成有关的调整准备工作。本通知未涉及的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104]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中心支局、外资外汇指定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上一篇: 将赴美国留学 教给你算算全程经济帐
下一篇: 外汇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票提示:本站公布的机票票价为人民币结算,不包含任何税项与刷卡/汇款手续费。具体以出票时确认为准。
 
公司简介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友情联链  - 免责声明

-

合作伙伴 
 

本站由:商旅在线网 网站建设  版本所有:广州华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管理登陆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75号穗景大厦A座大堂右侧(即机场生活区)

电话:400-700-2272(全国),020-86078802(广州) 传真:020-86078955 值班手机:13302302010  E-mail: gzhuaf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