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简介: 《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银行按规定签发、准许出境人员携带外币、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许可证书,海关凭此证查验放行。 产品特点: 为客户携带外币、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提供合法证明。 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 基本办理程序: 1.客户根据在银行提取现钞或购买外币支付凭证金额,填写开立携带外汇出境申请,提供出国护照、有效签证、通行证或出国旅游通知书等资料交银行(如携带出境的外汇金额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限额,还应向银行出具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核准文件)。 2.银行经办人审核无误后,按外汇管理局签发规定,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交客户。 3.银行在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同时,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管理规定: 1.《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只能小于或等于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金额。 2.《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只限于总行和分支行签发。如个人外汇在支行以下机构存储,应由携带人持有关材料到该机构管辖支行申领。 3.《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如遗失,携带人应到原签发银行开具证明文件,凭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核及出具核准文件,银行凭该核准文件补办《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4.《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币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备注: 1.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总金额等值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总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银行凭携带人护照、有效签证等材料,审核其真实性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2.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总金额等值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总金额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携带人凭护照、有效签证等材料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及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经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在银行签发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上加盖外汇管理局核准章,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及外汇管理局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3.出境人员一般不得携带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携带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由携带人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确有必要的,由外汇管理局向银行出具核准文件,银行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人持《携带外汇许可证》到外汇管理局加盖核准章,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及外汇管理局核准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