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公告栏上找到了开庭的具体房间和时间,然后就逛了逛。接着就来到了房间的外面坐了下来。对面坐着那个年轻的警察和那个司机证人,没见那上了年龄的警察。 时间到了,我们就鱼贯而入。进去就有一书记员简单地讲解待会儿法官出来时的注意事项。为了能在最短时间里找到所需资料,我将自己的资料铺满了一桌。突然,书记员一声吼道:法官大人到。大家连忙起立,敬礼。接着就是例行公事,确认年龄,地址和职业等。 这时候先由公诉人宣读我的罪状,然后陈述。后来就叫证人陈述,接着由警察提供证据。说了一大堆,我一边听,一边做笔记,希望能找到可以反驳和还击的漏洞。从公诉人的角度看,这单官司的重点在于要证明我那天是突然变道,然后急煞车,导致公共巴士煞车不及,撞了上来。 而我正好相反,要证明我是正常行驶,在交通灯变黄之后煞车,而后面的巴士司机没用及时采取措施,撞了上来。 本来可以从撞车后的损坏程度来推理当时的车速,可惜的是我的车之后又被撞了一次,无法用车损来支持我的论点。我只好用以下三点来支持我是正常行驶的: 1) 交通灯变黄,我煞车,但没用急煞。且我正在上学,一个正常人没用理由在天雨路滑的情况下,突然开到巴士跟前来个急煞,那不是茅坑里点灯吗? 2) 从巴士上没用一个乘客受伤的情况看,当时巴士应该没用急煞。 3) 巴士司机的证人,也就是那个下班司机的陈述与事实相反。煞车时他并没用在当班司机的旁边,我跳上巴士时才见他从后面的座位上走上来。所以他的话不可信。 法官毫无表情的盯着我的双眼,我虽然头一次上庭,但还是尽量控制自己的紧张情绪,自信地回报他的眼神。这时,法官皱了一下眉头,翻了翻资料,然后就问那证人:证词上说,你当时正好在当班司机的旁边,司机煞车时,你几乎就从挡风玻璃冲了出去。此话当真? 那证人就结结巴巴了,说:我当时是坐在后排,我可能记错了。 这时那上了年纪的警察推门进来了,我想:草,你有活不干,跑来旁听干嘛。纳税人的钱就是让你来旁听的吗? 接着又是我讲了,我就一五一十地将事情经过说了一遍,还将图纸给法官看了,当然我闭口不提那巴士是怎么从巴士站出来横行一事。 说完后,由法官总结,打官腔,又说了一大堆。最后他说:不能确认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所以宣布无罪。 在最后那句出来前,我的心砰砰的跳,有点世纪豪赌的感觉。当我听到not guilty时,我大石落地一身轻啊。接着退庭,我们又都起立。这时我回头瞄了一下那警察,只见那个年轻的睡头丧气,象只泄了气的皮球一样看着我。我抬了一下嘴角,轻轻地笑了笑,然后挤出了两个字:草你。 在这我有必要解析一下为什么会挤出这两字。原因是他将这事上升到个人地步去了。你如果看我不顺眼,又或者觉得我是个亚细亚混蛋,要按章办事,公事公办,怎么整我都行,我也没有意见。但如今法官都已经做出判决,你凭什么要泄气呢?你这样叫getting personal,就是大SB了。 几点总结: 1) 人生如开车,自己小心是不够的。有些事叫祸从天降,遇上了就要见招拆招; 2) 警察没用什么可怕的,他们能说会道,当真正要写的时候,可能就不太行了; 3) 法官都是蛮厉害的,那双眼如同利剑一般,在法庭上要实话实说; 4) 大家开车还是要小心为上,不然象我一样,做了一回刘备,赔了夫人又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