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2月5日报道,利马商会表示,我们尚未摆脱以前总想借助新法律解决问题的老习惯。利马商会强调说,劳工法方面我们的法律够多的了,问题在于未得到履行,有些情况下不符合现实,另一些法律则模宁两可或者存在真空,或者干脆就是由于负责执行法律的部门未能履行其职责。 对于,利马商会指出,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的新的稽查法已经得到国会劳动委员会的审批,与现行的文本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不再称作“劳动稽查和劳工保护总法”,改称为“劳动稽查系统法”。 该草案的修改之处包括,稽查员不需要拥有劳动部授权的情况下即可自由进入企业稽查;稽查员应该审批那些社会和劳工方面的法律的执行情况,但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些;稽查员的工作性质确定为风险性工作;拟提高稽查员工资并雇佣新的稽查员。利马商会指出,为此2006年将免除劳动部和地方劳动部门追加预算所受的限制。 商会认为,劳动部在劳动现场从事劳动稽查的稽查员不应该按政府惯常的做法被作为“服务”的性质来雇佣。怎么要求一个非正式的劳动稽查员去稽查并惩罚那些不履行劳工义务的企业呢?据官方统计,微小企业是履行劳工义务比率最低的行业。 劳动稽查是一种公共服务,因此应该由合格的公务员来完成,他们应该被登记在政府工资册上并享受法律授予的劳工权利。不仅劳动稽查员还包括助手以及在稽查部门和该行业所属的其他部门工作的管理人员,都应该被登记在工资册上。 商会指出,共有120名稽查员在册,有20人已经辞职,目前仅剩下100名。以如此少量的稽查员,要求他们对全国范围内65.9万企业进行稽查是不可能的,这其中94%是微小企业,4%是小企业,2%是微型企业。 利马商会指出,面对这种形势,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向劳动部提供人力和物力资源,让利马和外地稽查部门拥有足够的稽查员,以便着重对那些践踏劳动者劳工权利的企业进行稽查。 利马商会认为,稽查体系不应该是惩罚性的,也不应该成为通过罚款而轻松获取收入的一种体制;应该是引导性的、说服教育、预防性的。仅应该在证明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纠正稽查员发现的问题的情况下处以罚款。在这种情况下,罚款应该是严厉的,并具有威慑性。 商会表示,总之,他们对于国会常务委员会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全国劳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情况下颁布这样一个从政治层面而非技术方面考虑的法律表示反对,另外,它产生一系列法律真空,不利于劳工问题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