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 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近年来,美国政府在几次的移民法改革中,对职业移民的配额人数作了较大的增加。对某些类别的优先地位也有较大的提高。 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不分国家,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这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第一类职业移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拥有特别杰出才能的专业人士,如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和体育等领域的特别杰出人才; (2)杰出的教授和科研人员; (3)跨国公司的业务经理和行政主管。 该类移民每年的配额为4万个,外加第四和第五类职业移民未用完的配额。该类职业移民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移民。 拥有特别杰出才能的专业人士 所谓“特别杰出才能”系指申请人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占少数顶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 “特别杰出才能”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并提供证明: (1)荣获重要国际大奖; (2)获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参加协会的会员; (3)大众媒体如专业性刊物、国际性、学术杂志,以及电台和电视等对此人的工作或成就的报导; (4)参与对同行业其他人员的成就的评审工作; (5)在科学、学术、艺术、运动或商业等领域里拥有重要贡献; (6)在专业刊物或其他媒体上发表学术性文章; (7)在艺术博览会、展览会上展出过自己的作品; (8)在某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担任过领导职务; (9)与同行业其他人员相比,拥有较高的工资待遇; (10)在表演艺术中获得商业性的成功,并反应在票房记录、录音带、录像带或镭射唱片的销量上。若上述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出类似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所具备的才能。 2.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 该类人员在移民申请方面的要求,主要侧重于“学术领域”的杰出表现。该类人员申请移民需要有美国雇主提供工作机会。为了证明该人员在学术领域的杰出表现以及提出移民申请的理由,作为美国雇主需向移民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确系国际承认的“杰出人员”,具体材料可从下列是六项证明中任选两项: 1 因杰出成就而获重要奖项; 2 系某学术性协会的会员; 3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 4 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参与评审同行业其他人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