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请提供申请L-1(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签证的程序,譬如所需文件及初步阶段情形。 答: 简而言之,美国公司申请人必须提出证明它是海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隶属公司,且被担保的当事人已在过去一年到三年间在公司任职执行、管理及专业的职位。 此非移民劳工申请需递交I-129表格及I-129L类别补充表格,这些表格必须与申请费一起寄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佛蒙特服务中心。其它还要证明申请公司和海外公司的关系真实性,例如年度报告、子公司证明(如股份证书)公司的书信描述公司状况、职位需求及受益人的职务或目前在海外公司的职位。 如果公司组织很大 (从事贸易或服务业商务,与美国经营业务已超过一年,在国内或国外至少有三个分公司、子公司或隶属公司),一则在过去12个月内已批准最少10个L-1签证,二则全公司的年销售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或在美国至少有1000名员工,可向服务中心申请L-1全面批准,仅需在领事馆为它的员工提交进一步的文件而不需每次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批准。 如果公司组织很小或刚刚才成立,就必须准备所有可显示公司关系真实性的证据和它需要一位执行、管理及专业人才的理由。读者应该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小公司及新公司提的问题会比大公司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