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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黎陈先生问:本人是您专栏的拜读者。我虽然生活在法国多年,对法律方面的认识仍很欠缺。我公司有一位女员工,在3年前休假(congé parental),在家中养育两个孩子。她藉着社会福利及家庭福利悠闲度过了3年。今年三月底她寄来一封挂号信说要回来上班,但周围认识她的人都说她已怀了6个月的身孕,这次回来上班,做几天后请病假,随后她会申请产前的16至20个星期的产假,因为她怀第三个孩子。她很懂法国福利规定,知道她有权利这样做。这对我们当老板的是最头痛的事情!我不得不停掉一位好员工,不久又得重新找人来顶替她的工作位置,而且还得给她留职3年。她这样做好像在玩弄法律手段,戏弄我公司。请问法国法律中有无拒绝这种员工返回公司的规定?因为我公司觉得她在有意骗取社会和家庭福利,而我公司则好像受控于她的策划,帮她达到目的,不是吗?
华律师答:陈先生所说的休假,法文名称为congé parental d'éducation, 可译成“育儿假”。立法者设立该休假的目的,是让那些带婴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有可能在一定的时期内暂停工作,专心致力于婴幼儿的抚养教育,而无被解雇或失去工作的后顾之忧。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用带回执的挂号信的形式,告知雇主他或她决定行使其育儿假的权利,假期的起始及终止的日期。请假期限每次最长为12个月(公务系统为6个月),可以延长两次,也就是说总共可达36个月。
对于雇员所提出的法律规定期限内的休假申请,雇主无权拒绝。育儿假结束之后,雇员可重返原企业继续工作。另外法律还规定,在提出行使育儿假的权利之后,如果发生一些意外的事情如家庭收入锐减或孩子夭折,当事人有权利随时要求终止育儿假,恢复工作。
育儿假的这些规定,确实对雇主,尤其是小企业主,在管理方面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某位员工提出休育儿假时,他不得不再找人来替代,并为其保留职位。鉴于育儿假每次不超过12个月,而且可延长两次,在某些情况下还随时可终止假期,恢复工作,雇主不能预料该雇员究竟要休多长时间的假,无法提前作出较长期的安排,尤其是法国在雇工和解雇方面都有着许多严格的限制。
陈先生遇到的问题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他的这位女员工行使法律给予她的权利,休了3年的育儿假,现在要回来上班,陈先生是无法拒绝她恢复工作的。陈先生于是就不得不辞掉另一位员工,以便让她回来工作。但是如果她真的已有了6个月的身孕,作为已经有了两个孩子的母亲,她有权享有八个星期的产前假。如此算来,她回来恢复工作后要不了几天,就又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产假期,然后再进入育儿假期,而在这段时期内陈先生则又不得不为她保留职位,因为她随时都有可能要求恢复工作。
陈先生想知道有没有可能拒绝这种员工重新回到公司,我们很遗憾地告知,如果该员工对其育儿假的权利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贵公司没有任何可能拒绝她恢复工作,即使知道她不久又会进入另一个长假期。法国是一个很讲究个人权利的社会,只要是法律所规定的合法权利,就无法禁止她行使。
在法国,产假有补助,育儿假期间如果家庭的收入低于一定的标准也可以领取补助金,最高可达每月500多欧元。如果辛辛苦苦工作拿到的是一份SMIC工资,还不如拿补贴在家带孩子,无怪乎许多人都乐于休育儿假。由此而给雇主造成的苦果,雇主们只能吞下,因为那是法律规定。至于雇员能否设身处地替雇主想一想,那就只能凭良心了。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地址:113 rue du Temple, 75003 Paris。电话:0144540574。传真:014454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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