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填表及要求 申请者需填写《旅行团申请表》和《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各一份,要求用墨水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住址要详细,联络电话准确,有手机者请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络。 2. 交表、缴费及盖章 1.填表后,请带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二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光面照片5张(规格为33×48mm),到旅行社验表及交付团费。在香港、澳门已购旅游单者,除提交香港、澳门旅游缴费收据外,还须补交通差价、旅游签注和证件费、综合服务费等内地段费用。 2.首次申办往来港澳旅游通行证参团的,由申请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全额旅游发票原件,到受理的公安部门提交《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附3张彩照、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全额旅游发票复印件办理通行证,并将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回执马上交回旅行社组团和确定出团时间(省属单位人员自行凭回执到省公安厅领证,并马上将通行证交回旅行社组团和确定出团时间)。办理出团手续为15个工作日以上。具体受理的公安部门及补充说明如下: 旅游申请者 受理的公安部门 补充说明 省属单位人员: 广东省公安厅, 由申请者单位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再交公安部门 市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广州市公安局, 由申请者单位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再交公安部门 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人员: 区属公安分局或派出所, 由申请者单位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再交公安部门 无业人员: 区属公安分局或派出所 ,向公安部门交验有效失业证原件 60周岁(含)以上、18周岁以下人员(省属单位人员除外): 参照以上标准 无须提交单位或学校意见、失业证明。14周岁(含)以下少年儿童不随同父母或监护人往港澳的,须提交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出境证明;随同父母或监护人往港澳的,免交任何证明。 3.对持有效通行证参团的,参照以上第1、2点手续要求,除省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自行到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直接将有关申请资料及通行证提交旅行社,由旅行社向公安部门申请签注。办理出团手续为9个工作日以上,加急办理为5至8个工作日。省属单位参团者出团时间待定。 4.除省单位人员外,所有参团者的通行证在公安部门办妥签注后,均由旅行社直接向公安部门统一领取。 3. 其它 行动不便、失聪及怀孕者不宜参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