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在线] 据中国外交部消息,近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移民警察局和外交部领事局联合公布了外国公民入境登记新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各市、区内务机构的移民警察分局根据外国人居住地点办理登记。 办理登记时需向移民警察局提供有效护照、有入境标记的移民卡片和接待方(法人或自然人)申请。持旅游签证者可提供个人申请。 许多宾馆也有权对外国人进行登记。 2004年8月20日,政府通过了第881号决议,制定了外国公民登记新规定,简化了登记手续。 根据该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所有经12个国际机场和阿拉山口铁路口岸入境哈萨克斯坦的外国公民均可在入境时办理登记手续。 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外国公民均可在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巴克图、吉木乃、吉尔代、都拉塔公路口岸和阿特劳、巴乌吉诺水路口岸办理登记手续。 从2005年8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在向28个经济发达和政治稳定的国家公民颁发商务、旅游、探亲、外交和公务签证时可同时办理登记手续(这28个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英国、希腊、丹麦、爱尔兰、冰岛、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来西亚、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美国、芬兰、法国、德国、瑞士、瑞典、日本和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