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在线] 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来了,打算旅游度假的人大多会给自己制订一个出行计划,本刊意在黄金周来临之前,为市民提供指点。 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请他们针对旅行社食宿标准“ 打折”、旅游行程“缩水”、暗设购物陷阱等“顽症”进行拆招。请看——— 购物被宰优价买回劣表 今年5月份,市民郑先生随团去香港旅游,在当地旅游协会指定地点购物时,经服务小姐的推荐,郑先生以7000多元的优惠价格,买了一款“打折”的“世界名表”。 回到家后,郑先生发现手表并非“世界名表”,而且这块手表的侧面有一块微小的锈斑。这就意味着他非但没有得到优惠,反而被宰了,于是,他投诉到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监督所工作人员告诉他,组团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游客退掉商品。郑先生在组团旅行社的帮助下,最终拿回了全部购表款。 旅游质监部门提醒市民,首先,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其旅程计划中关于购物内容、次数的具体安排。在旅游中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交涉。如需增减购物安排,应及时变更合同。其次,消费者要保留好票根,作为日后纠纷中索赔的证据。 住宿降级宾馆变招待所 好的住宿条件,就像是一次愉快旅游的“加油站”。市面上多数旅游项目中一般都写明,住宿条件在如何如何好,然而根据市旅游质监管理所受理的投诉,住宿“缩水”的纠纷时有发生。 8月份,该所接到一起团体投诉,声称十多名游客组团到武夷山游览,合同上写明是二星级标准住宿,然而入住之后感觉条件有些差,且大堂里也没有悬挂二星的标志,经询问服务员得知,这只是一家普通招待所。与导游交涉未得到解决后,这几名游客返程前特地带上了该招待所的洗漱用品包装、便签纸等内部消耗用品,回当地后投诉。 受理投诉后,质监所工作人员迅速与被投诉的旅行社联系。旅行社解释说,由于当地接待饱和,没有订到二星级的房间,所以就将这一行人全部安排到招待所里。经过协商,旅行社退还了招待所与二星级住房间的住宿差价,并赔偿了消费者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报名参团前,必须弄清入住哪家酒店或是有可能是哪几家酒店,并在合同中做好约定,以免发生纠纷。如果发现旅行社的确将住宿条件“降级”,游客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景点缩水打官司讨公道 几个好朋友凑在一起,高高兴兴地外出旅游,结果却因景点“缩水”败兴而归,一段本来美好的出游经历,因外界因素无端地增加了诸多缺憾,并引起官司。 去年“十一”期间,赵先生兄妹和两位朋友,一起相约去海南三亚游玩,他们与本市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刚开始的行程非常愉快,令人心旷神怡。赵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拿着旅行社发给游客的行程安排表,每看一处景点,就用笔勾掉一个。在返程时,赵先生发现西岛、猴岛等四个景点没有去玩,他当时就提出质疑,但没有人理会他。回家后,赵先生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旅行社称,赵先生所在的团是一个散客拼成的旅游团,当时天色已晚,其他游客都很累,再加上景点属于自费景点,除了赵先生等4人,其余游客全部反对去看这两个景点,导游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没去看这几个景点。后经法院审理,旅行社最终向赵先生等人赔偿了几百元的损失。 法律专家认为,景点“缩水”部分,旅行社是需双倍赔偿的。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6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的,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低价圈套零团费负团费旅游投诉新热点 “零团费、负团费是近来出现的新的投诉热点,这在出境游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这种零团费、负团费始于出境游,先是泰国游,后扩散到整个东南亚游。”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的消息。 所谓零团费,是指游客所付的费用仅是一张来回折扣机票加酒店的费用,更低时,甚至只是一张来回折扣机票费。负团费就更便宜了,地接社(异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为能拉到客源,吸引组团社(当地组织出游的旅行社)送团,不但不要组团社支付合理费用,如游客在当地的开销、地接社的利润等,还掏出一笔钱给组团社。这样一来,游客在当地吃住游的开销怎么办?难道旅行社贴钱请游客玩?业内人士解释说,奥秘就是靠游程中的自费游玩项目和购物一点点赚回来。 市民王小姐去年10月随团到香港旅游,她买了不少商品,当时也很满意,晚上自己到街上商店一对比,买贵了,心理马上失衡。第二天缠着导游退,导游拉着脸说:“明码标价,你自己愿意买的,不假不坏不欺骗,怎么能退?”王小姐哪里知道,她所多花的钱,正是导游提成的回扣。 针对这种情况,旅游管理部门建议,游客在选择游线时,应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不要一味地追求低价格,如果价格低得离谱,其中必有内情,如有的旅行社给消费者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其结果必然是以降低旅游质量,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 旅游消费有哪些基本权利 每一名游客都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都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九大权益。作为旅游者,要着重强调以下三种权益:一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益。二是每一名旅游者拥有对所购买旅游商品的知情权。三是当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