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阿都拉曼巴卡指出,在马来西亚192万名外劳中,其中约30%,尤其是在餐厅工作的外劳,其雇主并没有为他们购买保险。 他说,就是因为有些雇主们抱着随便的态度且不关心员工的福利而致使外劳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他说,雇主应该为外劳向24间受政府承认的保险公司购买保单,以确保这些外劳一旦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去世或发生意外时能获得福利保障。 他说,许多没有为员工购买保单的雇主却反驳说已经为其员工在他们的国家缴付了人头税或投保。 他也说:“那些在他们自己国家所购买的保单,并不受马来西亚的承认。在马来西亚,外劳必须得到雇主每年支付至少72林吉特的保险费用。如果他们不幸去世,其家人可以得到遣送遗体的援助和安葬费用。” 阿都拉曼表示,该项条例已于1992年生效,希望雇主们更加关心与肩负起对员工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