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吸引成功商业人士投资加拿大,加拿大公民及移民局于1986年创立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条例。同年,魁北克省也推行了本省之投资移民条例。 现行之拿大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条例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并分别于2000年6月8日、2005年3月1日进行调整。依据现行条例,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 年满18岁; 主申请人名下应拥有至少80万加元 (约520万人民币)净资产,而且该资产必须通过主申请人"积极合法之商业或投资手段"而获得,包括商业或投资手段,但是不包括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之资产; 主申请人在过去10年内应有3年经商管理经验; 投资至少40万加元(约260万人民币)于由加拿大省政府监管之基金,投资期限为5年,无利息,政府担保投资到期后本金全额退还。申请人亦可选择融资方式:即一次性投资无返还之C$120,000(约78万人民币),即可获得加拿大投资移民签证。注:不论申请人选择何种投资方式,上述款项将在申请人成功通过移民局面试后支付给基金,而无须在提交移民申请时支付。 加拿大允许居民自由迁移,因此,移民并不需要定居在魁北克省,而可以选择任意省份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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