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续上文关於厨师申请移民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在今个星期,我们举出一个真实案例,是一名厨师以自雇移民方式申请。但因其申请的疑点甚多,便被移民官拒绝。读者可以用此例子作为借镜,以在日後办理厨师移民时,可以事先有所留意。 申请人朱大厨是一名中国大陆公民,在过去三年,取得美国的工作签证,在纽约的一间餐馆担任总厨,每年约有三万美元的收入。朱大厨认为在美国要取得公民身份实在需时太长,他便计划申请移民加拿大。 在申请表上,朱大厨填写他的资产有七万美元,他计划以此笔款项作为在移民後在加拿大投资开设餐馆的资金。此外,他表示,他的英语能力,在讲,写及阅读方面均是良好水平。 移民官在与朱大厨面谈後不久,便发信给他拒绝他的申请。在移民官的审核中,朱大厨的总得分是50分,未能达致移民所需的70分。跟在朱大厨的移民申请表中不同的,是移民官认为朱大厨的英文水准差劲,不能称得上是良好水平,故此给他0分。此外,朱大厨从来没有自行经营餐馆的经验,欠缺证据证明他在移民加拿大後可成功开设及管理餐馆,因此,他不能取得30分的自雇移民得分。鉴於上述两个因素,移民官认为朱大厨能成功在加拿大生活,包括:就业,建立生意,融入社会等方面的机会不大。而且,朱大厨并没有做足功课,他对於在加拿大开设餐馆的成本也懵然不知,便在「个人适应能力」一项中,只给予他1分而已。 此外,移民官质疑朱大厨的七万美元的资金来源。移民官发现,在两个月之间,有多笔不同数额的款项存到朱大厨的银行户口之中,这些款项加起来共超过五万美元。移民官认为,朱大厨每年不足三万美元的收入,何以在短短两个月之内,个人存款可由两万美元增至七万美元?朱大厨解释该五万美元是别人归还给他的款项,但移民官对此存疑。 朱大厨不甘申请被拒,要求司法覆核。朱大厨认为移民官对他的要求太过苛刻。首先,他不认为他需要提供证据支持他的资金来源;第二,移民官要求他预先进行在加拿大开设餐馆的市场调查,是不合理的要求;第三,朱大厨认为是否曾经营餐馆生意并不是关键,因为每个地方的市场状况,商业法律及经济模式有所不同,到加拿大始终是需要重新开始,而他在美国餐馆工作三年,对北美的餐馆行业有一定的认识及经验,移民官是没有理由只给予他1分的个人适应能力分数。 负责审理此司法覆核申请的法官认为,移民官在每项评估因素给予朱大厨的分数没有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即使朱大厨在个人适应能力的得分应多於1分,他的总得分也只有59分而已(假设他的个人适应能力得分是满分10分的话),他始终也不符合移民资格。 正如在上文我们的文章中所言,厨师必须是自行经营餐馆才有机会以自雇移民方式申请。移民官所着重的是申请人已拥有的经验及特质,任凭申请人把将来的计划讲得天花乱坠也不管用。如果并不符合自雇移民申请条件的厨师,倒不如不提出申请,否则,徒然白费时间和金钱而已。 |